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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央产房存在超标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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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央产房,全称为“在京企业已购买公有制房屋”,是首度允许出售的在京企事业单位所购置的公有制房产。具体来说,这些房产是指职工按照房改办公室标定的出厂价格或者基准价格购买的央产房。对于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危栋住房改造以及集资合作兴建项目,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且经房改办公室核准的,同样视为已购公有住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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