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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相邻关系的特征: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2、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所体现的利益;3、相邻关系的内容主要是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必要的便利,而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受到限制。调整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提供利益原则;3、公平合理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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